人力资源部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要求,贯彻执行国家与上海市人事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人事人才工作以及落实教职工薪资福利等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牵头制定并落实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规划,按计划组织实施。

2.制订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3. 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以及调整工作。负责干部的考察、考核以及办理职务任免等事宜的具体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转正和定级等工作;办理员工辞职、违约等相关手续。

4.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的定编、定岗、定责工作;负责学校薪资改革方案的起草制订和实施工作。 

5.负责教职工薪资、福利的核定发放以及办理社会保险金、公积金和年金缴交等工作;负责学校人员经费等年度预算工作。

6.负责开展学校各类人才的引进、开发和调配工作;负责受理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材料送审以及聘任管理工作。

7.负责开展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考勤、绩效考核管理和奖惩工作。

8.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教职工的培训培养工作。

9. 负责学校教职工数据管理和统计工作,按要求上报人事口各类报表。负责做好本部门档案的收集、立卷、移交工作。

10. 完成校领导与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副总监:胡俊

联系电话:021-67820986        传真: 021-6782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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