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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转户口现行申请人条件及申报材料

  现将上海市目前规定的《居住证》转上海市户口的申报条件及所需申报材料转发给大家,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早做准备。


  持《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人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

  a.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b.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而未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3.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 在本市被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的,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a.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b.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

  5. 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激励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a. 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b. 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上的。

  c. 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视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其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具体地区及岗位有教育、卫生、农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取,经认定后另行公布。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登记的限制:

  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

  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申报材料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2.目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5.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7.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8.目前在有限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婚育证明材料:

  1)未婚者: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者:结婚证书

  3)离婚者:离婚证书、离婚协议或调解书、判决书

  12.本市落户地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3.子女随迁材料:

  1)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民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原件。

  满足相关激励条件所需提供的材料:

  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市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本市的高级技师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投资人的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人力资源部

  201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