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 通知公告

关于我校开展选派博士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关于上海民办学校选派博士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开展我校选派博士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选派本市民办学校骨干教师赴国内外高校深造,攻读博士(以下简称:攻博)学位项目,是基金会依据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财力实际,鼓励引导民办学校建设高质量师资队伍和促进专业建设的一项举措。

一、申请条件

1.在我校任教三年以上的骨干专职教师,且必须获得国内外高校的正式入学通知,外语达到就读高校的要求。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一定的学术科研成果,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

3.需与学校签定相关服务期协议(承诺在规定期间内取得博士学位,以及取得博士学位后回所推荐学校工作不低于五年)。

4.赴国外高校深造,选读专业应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的学科方向为准,或就读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且难以获得学费资助的学科。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1.学费资助均以正式入学通知书明确的数额和年限为准。

2.基金会核准需资助教师名单后,与学校签定相应协议,并根据攻博教师就读高校的学费管理规定,按学期或学年分期划转给学校,由学校支付给攻博教师。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1.申请表、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服务期协议及附件材料各两份。

2.附件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奖励证书、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并编制目录;

3.附件材料用A4纸张制作、订书机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塑封等方式;

4.具体资助细则请参看附件1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关于上海民办学校选派博士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

5.每个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两人。

四、日程安排

2018.9.6—9.12

学院将推荐人员及申请材料交至人力资源部 

2018.9.13—9.25

学校讨论决定资助人选

2018.9.26—9.30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

 

附件:1.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关于上海民办学校选派博士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

2. 学费资助申请书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人力资源部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