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 通知公告

关于我校教师资格证相关事项的告知书

学院、中心及部门: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上海市教委规范高校教师上岗资格的有关精神,校人力资源部近期对全校在职教师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将所排摸的情况通报各二级单位。

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国家法定的制度,必须严格按照法规实施。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人员,都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对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将不得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评聘职称。

校人力资源部将联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在职教师未持证上岗情况实施进一步监督与检查,并将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上岗情况采取上述相应的措施。

各二级单位应对教师资格证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将有关规定告知每一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师和教辅人员,并做好督促工作。

各二级单位应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教师资格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将本单位教师资格证的落实计划反馈校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201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