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 通知公告

院人发〔2015〕2号-关于组织选派各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赴海外短期进修访学计划的通知

 

为了全面提升我校专业教师的学术综合素质,加快提高专业教师的授课能力,现对我校选派青年骨干教师赴海外短期进修访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     选派对象:

在我校全职工作满两年及以上、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业骨干教师。

二、选派教师需具有一定外语听、说、读、写能力(由基础教育学院外语教研组和校外事公室共同评估)。

三、进修访学以与我校有良好国际交流合作关系的海外大学及高等教育办学机构为主。海外大学等需提供经选派教师所在学院认可的具体清晰的进修访学计划或课程安排。

教师进修访学以研究本专业最新动向、提高授课能力为主。

四、进修访学时间不超过30天。

五、学校承担教师进修访学所产生的签证、保险、国际机票、核定的进修补贴(依据不同的派遣对象、海外进修国家核定在国外的交通、食宿、进修等费用)。具体见核定标准,一人次的费用总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费用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支出。

六、参加过市教委高级研究学者资助的及参加过学校海外短期进修访学的教师,原则上三年之内不再安排同类型的国外访学、进修。

七、各学院在每年寒假放假之前,将当年拟选派教师名单提交校人力资源部。校人力资源部、教务部、外事办公室组织评估后报请校长办公会审查批准。每年暑假放假之前可对下半年计划进行调整及补报。

八、每年各学院选派教师不超过两名,同一专业不得同时有两名教师参加。选派教师的学院必须妥善安排好进修访学教师在此期间校内的教学工作任务。

九、进修访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修访学教师需在本学院做访学专题汇报,学院需对访学结果作出评价;访学者需向校人力资源部、外事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十、出访人员需按规定及时结清相关费用。

十一、本实施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015年1月12日

 

附件: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青年骨干教师海外短期进修访学申报表

单位: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从教专业

最高学历

专业技术职务

来校

时间

外语能力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工

作

简

况

教

学

情

况

任教课程

学生数

是否主讲

教学成果

科

研

情

况

项目名称

本人在项目中的地位

项目

经费

是否

结项

成果(专著、编著、论文、其他)

拟访学

情况

(含出访国家、出访学校、专业、进修内容、导师、时间安排等)

申请人签字:

学院

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期 :          

教务部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期 :

科研部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期 :

人力资源

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期 :

学校

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期 :

人力资源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