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人通〔2014〕1号 |
关于受理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中心:
接上海市教委联合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2014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工作已开始,现学校将有关受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条件
1.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符合院人发[2007]15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见附件1);
二、受理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岗位所属部门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2.部门审核、推荐:各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筛选,并根据岗位要求确定评议推荐人选。
3.部门公示:各部门将高级职务评议推荐人选的个人简表在本部门张贴公示五个工作日,然后将申报人名单报至人力资源部,同时准备其外审材料。
4.各部门将高级职务评议推荐人的外审材料(每人六套)报送人力资源部,由校学术委员会集中审议申报人材料,审议通过者方可外送。
5.外审报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材料外送。
三、受理时间
1.2014年9月1日—9月8日,个人向学院、部门提交《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一式两份,提出申报;
2.2014年9月9日—14日,各部门审核、推荐、公示;
3.2014年9月15日—21日,人力资源部汇总材料;
4.2014年9月22日-26日,学术委员会审议申报材料;
5.2014年9月27-30日,人力资源部将材料外送市联合评议组。
四、特别说明
1.本次职务聘任评议不受理不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考条件且未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者的申请;申请人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国家规定的以考代评的有关系列,申请人必须在获得资格后方可提出聘任申请。
3.除高校教师职务系列和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职务系列满足条件可互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外,不受理其他系列跨系列的高一级评议申报。
4.申报评议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
5.个人信息要求真实、可信,一旦失实,将记录入个人诚信档案,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申报材料及费用
(一)个人申报材料
1.最高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一份;
2.外语、计算机水平证明一份(除免考人员);
3.《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一式五份,可复印,复印件不能改变任何格式、大小及页码;
4.需专家评议的学术、技术成果材料6套(1套原件,5套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封底及文章内容,著作、教材需原件,每套材料用档案袋装好);
5.《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附件3)贴在每套材料袋上,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liubo@siva.edu.cn;
6.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艺术类教师需提交《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实践项目(企业)手册》(附件4)及反映专业实践水平或能力的有效成果材料(一式二份)。
(注: 5、6两项自行打印时不要改变格式、大小及页码;)
(二)费用
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费为2000元(每套400元,共5套),专业技术实践水平与能力评审费为500元。各类费用随申报材料一并交付,如果申报材料没有通过联合评议组入围审核,评议费退回一半。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人力资源部
二○一四年七月
附件:
1.院人发[2007]15号文件
2.《关于上海市有关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的操作口径(试行)》
3.《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
4.《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实践项目(企业)手册》
附件一
院人发[2007]15号 关于初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暂行办法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现就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应聘各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制定如下办法。 一、 申报对象 申报人为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 岗位设置 我校教师职务系列岗位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研究系列职务岗位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工程技术系列岗位设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图书资料系列岗位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翻译专业、卫生技术等其他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各部门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需要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报学校批准后,在核定的岗位数内开展聘任工作。 三、 初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二) 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 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四) 具备应聘职务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五)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六) 应聘高等学校教师和研究系列职务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备履行应聘职务岗位职责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七) 应聘高等学校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履行应聘职务岗位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 四、 应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学术技术能力的要求 (一)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1、助教 (1) 具备学士学位,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具备硕士学位,或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 (3) 必须参加教育教学实践。 2、其他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务职责和任职条件依据国家与本市的相关规定,参照助教要求执行。 (二)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讲师 (1) 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未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担任3年以上助教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以上助教职务,并学习和通过四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 艺术专业教师累计有6个月艺术实践经历;公共课教师应担任过学生社团等素质教育活动的指导教师,或面向学生开设过2次以上专题讲座。 (2) 公开发表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教材(独立章节)或科研成果资料一篇(本、项)以上。 (3) 专业领域成就:在本学科领域的表演、创作获得省市级二等奖以上或省市级教育、文化主管部门或专业协会奖1项,或在省市级以上大型展览中,被收藏、采用的作品1件以上。 2、其他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务职责和任职条件依据国家与本市的相关规定,参照讲师要求执行。 (三)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副教授 (1) 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7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8年以上讲师职务; 艺术专业教师累计有8个月艺术实践经历,对艺术专业发展有较深入的研究;公共课教师为学生开设专题讲座8次,在学生素质教育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2) 凡1972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副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 (3) 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的要求: 应聘副教授岗位的候选人任现职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符合下列第①款外,原则上还应当符合第②—⑥款中的一款。 ① 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② 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③ 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另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1项以上;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2项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④ 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省市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或者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⑤ 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⑥ 专业领域成就: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协会的表演、创作奖(校级一等奖2项,或市级一等奖1项),或省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个人创作、设计的作品在全省性大型展演中被收藏、采用的作品累计2件。 2、其他系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务职责和任职条件依据国家与本市的相关规定,参照副教授要求执行。 (四)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 教授 (1) 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5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8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9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11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艺术专业教师累计有8个月艺术实践经历,对艺术专业发展有较深入的研究;公共课教师在全校范围内为学生开设专题讲座8次,对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素质提高做出突出成绩。 (2)凡1962年1月1日—197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1973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博士学位。 (3) 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的要求: 应聘教授岗位的候选人任现职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符合下列第①款外,原则上还应当符合第②—⑦款中的一款。 ① 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 ② 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③ 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另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2项以上;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3项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④ 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省市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或者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⑤ 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⑥ 学术专著: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以上。 ⑦ 专业领域成就: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协会的表演、创作奖(地市级一等奖2项,省市级一等奖1项),或获国家级奖;或个人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全省性大型展演中被收藏、采用的作品累计4件。 2、其他系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务职责和任职条件依据国家与本市的相关规定,参照教授要求执行。 五、 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要求 高等学校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应作为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得聘任其教师职务。 六、 教育教学要求 应聘教师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在申报助教、讲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之前,必须有班主任、辅导员或其它相关工作经历,鼓励教师在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之前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应聘讲师职务的教师能开设二门课程;副教授以上能开设三门课程。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未完成学校额定教育教学任务70%,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经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不得续聘或聘任其担任高一级教师职务。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的教师,学术交流或者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 七、 外语、计算机能力的要求 (一) 外语能力 1、受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均应取得大学公共英语六级证书(其他语种应相当水平)。 2、参加人事部或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受聘教师职务的考试成绩要求,参照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联合评议组《关于调整从事体育、艺术类学科教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中对于外语要求的建议》(见附件)实行。从事外语教学教师的第二外国语考试应取得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受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成绩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 3、国外取得学位的教师以及具有高级职务的访问学者(出国前经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集训部培训考试合格公派出国、连续在国外一年以上),可免考相应语种。 (二) 计算机能力 受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规定的计算机能力。195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受聘中高级职务可以不作要求。 八、 组织机构 1、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 2、学校组建学科专家评议组,负责对应聘高、中、初级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 3、学校及学院(部门)组建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考察小组,分别负责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或履行相关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与工作实绩提出考察意见。 4、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正式推荐名单。 九、 聘任程序 1、各学院(部门)根据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本年度实际聘任的岗位职数。 2、人力资源部公布本年度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等。 3、应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后,经所在学院(部门)将其申报材料公示三天,然后由学院(部门)向校人力资源部推荐,并提交符合聘任条件的有效证明。 4、校学科专家评议组对首次应聘高、中级职务岗位人员进行学术评议,根据需要进行面试答辩等,然后提出意见。 其中对学院(部门)初步推荐的首次应聘高级职务岗位人员的论文、著作和其他科研成果,将征求校外专家的评议意见(正高级需3位,副高级需2位;费用由申报人自付)。 5、学校及学院(部门)的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考察组分别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提出考察意见。 6、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应聘高、中级职务岗位人员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提出正式推荐名单。 7、校人力资源部公布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和本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组织学术委员会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辩。 8、校长办公会根据综合考评意见,按照岗位要求择优确定聘任人选。 9、在校园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一周。 10、校人力资源部与确定的聘任人选依法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11、学校公布聘任名单,颁发聘书。 十、 破格聘任 根据本学院教学、研发工作实际及教师岗位配比需要,对经过试用期考察或其他途径综合考察确认为优秀者,可以不受上述岗位聘任条件限制,聘为上一级岗位。破格聘任应通过下列程序: 1、院长提名; 2、学院填写《破格聘任人选考察意见表》; 3、经院长签署同意的破格聘任意见,送校学术委员会提请审议; 4、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按校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审议通过; 5、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6、公示。 十一、 聘期及其他 1、聘期一般为三年。 2、应聘人员接受聘任后,即视为和学校建立了聘约。在聘任期内提出辞职、调离、自费出国留学等,则视为违约。违约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约: (1)受聘人员严重违反工作纪律; (2)受聘人员严重失职,使学校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受聘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经考核,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 十二、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之前发布的相关文件同时作废。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二〇〇七年十月 附件: 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联合评议组《关于调整从事体育、艺术类学科教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中对于外语要求的建议》 附件: 关于调整从事体育、艺术类学科教学教师职务 任职条件中对于外语要求的建议 上海市教委人事处: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对外语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对专职从事体育、艺术类学科教学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我们感到同类型院校最好有相对一致对外语能力的规定,经联合评议领导小组讨论,作如下建议: 从事体育、艺术类学科教学的教师,须参加人事部或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应符合《通知》的要求。鉴于体育、艺术类教师有一定的特殊性,对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职务,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应不低于45分;受聘副教授和讲师职务,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应不低于40分。对1965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副教授和讲师职务,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应不低于50分。本建议规定自批准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特此建议。 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 联合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1月17日 关于上海市有关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的操作口径(试行)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联合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以下口径受理有关本科院校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材料,并组织开展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工作: 一、受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材料的范围 1、按本口径受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材料的人员院校范围特指: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金融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电视大学、上海商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建桥学院等有关院校。 2、联合评议组织按规定组织学科专家组和专业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工作评议组对上述高校有关人员申报教师、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方面的有关材料进行评议。 二、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材料的入围条件 凡申报教师、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的人员应具备上海市教委规定(含有关口径)的学位学历和任职年限。为了进一步促进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师及专业技术骨干队伍的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分公共基础课教师(从事本公共基础课教学工作年限符合规定任职年限,下同)、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和艺术类教师三类情况,分别设立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材料入围条件如下: (一)公共基础课教师 1.申报教授职务 应聘教授候选人近年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除符合下列条件第⑴款外,还应当符合条件第⑵-⑹款之一: ⑴ 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最新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最新版)、《国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学术刊物(不包括增刊、专刊、专号和网络版等,下同)发表(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如未被最新版收录,应提供当年版收录复印件。 ⑵ 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⑶ 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2项以上;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3项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⑷ 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本书中须承担3万字以上的编撰任务)之一,已公开出版省(部委、直辖市)级高等教育方面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二本以上;或者作为主要编撰人(须独立编写章节,承担3万字以上,且不少于本书1/4的编撰任务)之一,公开出版高等教育方面的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⑸ 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另在《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最新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最新版)、《国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学术刊物(不包括增刊、专刊、专号和网络版等,下同)发表(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如未被最新版收录,应提供当年版收录复印件。 ⑹ 学术专著:个人独立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以上(再版为一部)。 2.申报副教授 应聘副教授岗位的候选人近年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除符合下列条件第⑴条外,还应当符合条件第⑵-⑸之一: ⑴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最新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最新版)、《国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学术刊物(不包括增刊、专刊、专号和网络版等,下同)发表(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如未被最新版收录,应提供当年版收录复印件。 ⑵ 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⑶ 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1项以上;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2项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⑷ 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本书中须承担3万字以上的编撰任务)之一,已公开出版省(部委、直辖市)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或者作为主要编撰人(须独立编写章节,承担3万字以上,且不少于本书1/4的编撰任务)之一,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⑸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另在《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最新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最新版)、《国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学术刊物(不包括增刊、专刊、专号和网络版等,下同)发表(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如未被最新版收录,应提供当年版收录复印件。 (二)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 1. 申报教授职务 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应聘教授职务,应在专业技术实践与能力方面具备以下要求:有三年以上的相关行业(职业)技术应用、技术管理、技术服务的工作实践经验或相当于三年以上的相关行业(职业)技术应用、技术管理、技术服务的实践背景,能够熟练地担任学生实习教学工作,具有解决相关行业(职业)范围内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在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学生实习教学,以及行业、企业、社区应用技术研究或应用技术服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须向联合评议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与水平工作评议组,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作为学校方第一负责人完成的校企、校社和学校与事务所类等实务单位〈合作〉项目或课题〈应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实践能力建设项目工作组审议立项或认可的〉并反映专业实践水平的有效成果材料两项)。 应聘教授候选人近年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还须除符合下列条件第(1.1)款或第(1.2)款外,并且应当符合条件第⑵-⑹款之一: (1.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最新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最新版)、《国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学术刊物(不包括增刊、专刊、专号和网络版等,下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如未被最新版收录,应提供当年版收录复印件。 (1.2)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科研奖励3项以上,必须提供本人获奖的证书以及本人在奖项中作出具体成绩的有效材料。 上述第(1.1)-(1.2)款3篇(项)成果中的1篇(项)也可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委、直辖市)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高水平的高校教学科研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或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的国家级、省(部委、直辖市)级高等教育研究、咨询项目(须经政府职能机构评估认定);或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的教育部、省、直辖市教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包括引进国外优秀课程项目),须经教育部或省、直辖市教委下文正式立项或批准;或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高等院校的重点学科建设、示范性专业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实训基地(中心)建设、精品课程建设以及试点的专业建设,须经教育部或省、直辖市教委职能机构的评估、鉴定或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同类高校领先水准,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2)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3)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另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科研奖励2项以上,必须提供本人获奖的证书以及本人在奖项中作出具体成绩的有效材料;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科研项目3项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本人需提供对项目或课题作出具体成绩的有效材料)。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本书中须承担3万字以上的编撰任务)之一,已公开出版省(部委、直辖市)级高等教育方面的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或者作为主要编撰人(须独立编写章节,承担3万字以上、且不少于本书1/4的编撰任务)之一,公开出版高等教育方面的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5)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另在《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最新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最新版)、《国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学术刊物(不包括增刊、专刊、专号和网络版等,下同)发表(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如未被最新版收录,应提供当年版收录复印件。 (6)学术专著:个人独立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一部以上(再版为一部)。 2. 申报副教授职务 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教师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在专业技术实践与能力方面具备以下要求:有两年以上的相关行业(职业)技术应用、技术管理、技术服务的工作实践经验或相当于两年以上的相关行业(职业)技术应用、技术管理、技术服务的实践背景,能够熟练地担任学生实习教学工作,具有较宽厚的相关行业(职业)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独立解决相关行业(职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学生实习教学方面成绩突出,在行业、企业、社区应用技术研究或应用技术服务方面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社会经济效益(须向联合评议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与水平工作评议组,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作为学校方第一或第二负责人完成的校企、校社和学校与事务所类等实务单位〈合作〉项目或课题〈应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实践能力建设项目工作组审议立项或认可的〉并反映专业实践能力的有效成果材料一项)。 应聘副教授岗位的申报人,近年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还须符合下列条件第(1.1)或第(1.2)款外,并且应当符合条件第(2)-(5)款之一: (1.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最新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最新版)、《国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学术刊物(不包括增刊、专刊、专号和网络版等,下同)发表(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如未被最新版收录,应提供当年版收录复印件。 (1.2)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科研奖励2项以上,必须提供本人获奖的证书以及本人在奖项中作出具体成绩的有效材料。 上述第(1.1)-(1.2)款2篇(项)成果中的1篇(项)可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省(部委、直辖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高水平的高校教学科研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或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的国家级或省(部委、直辖市)级高等教育研究、咨询项目(须经政府职能机构评估认定);或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的教育部或省、直辖市教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包括引进国外优秀课程项目),须经教育部或省、直辖市教委下文正式立项或批准;或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高等院校的重点学科建设、示范性专业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实训基地(中心)建设、精品课程建设以及试点的专业建设,须经教育部或省、直辖市教委职能机构的评估、鉴定或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同类高校领先水准,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2)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3)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另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必须提供本人获奖的证书以及本人在奖项中作出具体贡献的有效材料;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本人须提供对项目或课题作出具体成绩的有效成果材料)。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本书中须承担3万字以上的编撰任务)之一,已公开出版省(部委、直辖市)级高等教育方面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一本以上;或者作为主要编撰人(须独立编写章节,承担3万字以上,且不少于本书1/4的编撰任务)之一,公开出版高等教育方面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一本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5)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另在《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最新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最新版)、《国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学术刊物(不包括增刊、专刊、专号和网络版等,下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如未被最新版收录,应提供当年版收录复印件。 (三)艺术类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 1.申报艺术类教授职务 艺术类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应聘教授职务,应在专业技术实践与能力方面符合以下要求:有三年以上的相关行业(职业)应用、管理、服务工作的实践经验或相当于三年以上的相关行业(职业)应用、管理、服务的实践背景,能够熟练地担任学生实习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承接行业(职业)范围内相关专业项目的能力,在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学生实习教学以及行业、企业、社区应用研究或应用服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须向联合评议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与水平工作评议组,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作为学校方第一负责人完成的校企、校社〈合作〉项目或课题〈应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实践能力建设项目工作组审议立项或认可的〉并反映专业实践水平的有效成果材料两项)。 应聘艺术类教授岗位的申报人,近年来取得的学术艺术成果,还须符合下列条件第(1)款外,并且应当符合条件(2)—(5)款之一: (1)学术论文和著作: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须有一篇发表在核心级学术刊物;或独立完成已公开出版的著作3本以上。 上述3篇(本)成果中的1篇(本)也可为: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完成的作品在国家级(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等专业协会)举办的展评中获优秀奖以上的奖项,或在省(部委、直辖市)级(文化局<厅>、文联、美术等专业协会)举办的展评中获三等奖以上的奖项,或获得国家、国际级有关设计方案的中标项目,并须提供相关的获奖证书、中标证书及本人在奖项中作出具体贡献的有效材料。 (2)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须承担3万字以上的编撰任务)之一,已公开出版省(部委、直辖市)级高等教育方面的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或者作为主要编撰人(须独立编写章节,承担3万字以上,且不少于本书1/4的编撰任务)之一,公开出版高等教育方面的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3)学术论文和专著: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另在省(部委、直辖市)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立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一本以上。 (4)作品成果: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作品在国家级(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等专业协会)举办的展览中展示作品2项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作品在省(部委、直辖市)级文化局<厅>、文联、美术等专业协会举办的展评中获优秀奖2项以上,或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有关设计方案的中标项目2项以上,并须提供相关的获奖证书、中标证书及本人在奖项中作出具体贡献的有效材料。 (5)作品收集: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作品被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的画院、图书馆和美术等专业协会收藏2件以上,并须提供相关的收藏证书及样本材料等。 2. 申报艺术类副教授职务 艺术类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教师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在专业技术实践与能力方面符合以下要求:有两年以上的相关行业(职业)应用、管理、服务工作的实践经验或相当于两年以上的相关行业(职业)应用、管理、服务的实践背景,能够比较熟练地担任学生实习教学工作,具有承接行业(职业)范围内相关专业项目的能力,在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学生实习教学以及行业、企业、社区应用研究或应用服务方面取得比较显著的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须向联合评议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与水平工作评议组,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作为学校方第一或第二负责人完成的校企、校社〈合作〉项目或课题〈应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实践能力建设项目工作组审议立项或认可的〉并反映专业实践能力的有效成果材料一项)。 应聘艺术类副教授岗位的申报人,近年来取得的学术艺术成果,还须符合下列条件第(1)款外,并且应当符合条件(2)—(5)款之一: (1)学术论文和著作: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委、直辖市)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立完成已公开出版的著作2本以上。 上述2篇(本)成果中的1篇(本)也可为: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完成的作品在国家级(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等专业协会)举办的展评中获优秀奖以上的奖项,或在省(部委、直辖市)级(文化局<厅>、文联、美术等专业协会举办的)展评中获三等奖以上的奖项,或是获得国家、国际级有关设计方案的中标项目,并须提供相关的获奖证书、中标证书及本人在奖项中作出具体贡献的有效材料。 (2)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之一,已公开出版省(部委、直辖市)级高等教育方面的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这里主要编撰人之一指在每本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中本人有不少于3万字数量的编撰);或者作为主要编撰人(须独立编写章节,承担3万字以上,且不少于本书1/4的编撰任务)之一,公开出版高等教育方面的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3)学术论文和著作: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委、直辖市)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立完成已公开出版的著作1本以上。 (4)作品成果: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作品在国家级(文化部、中国美术等专业协会)举办的展览中展示作品一项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作品在省(部委、直辖市)级文化局<厅>、文联、美术等专业协会举办的展评中获优秀奖一项以上,或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有关设计方案的中标项目一项以上,并须提供相关的获奖证书、中标证书及本人在奖项中作出具体贡献的有效材料。 (5)作品收集: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作品被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的画院、图书馆、美术等专业协会收藏1件以上,并须提供相关的收藏证书及样本材料等。 三、关于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入围条件 破格申报副教授、教授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应合格,且近三年度中至少一次为考核优秀或获校级以上表彰,其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要求,但必须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以及符合联合评议组织对有关本科院校教师规定的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入围条件,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破格申报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条件。 1. 下列教师申报教授岗位: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3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7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9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证书及有效材料: (1)在副教授职务任职期间(注:以下各条均同),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获国家级三等以上科研奖励。 (2)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获省(部委、直辖市)级科研奖励、邓小平理论和宣传优秀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二等及以上奖项。 (3) 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以上奖项或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名)获两项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学成果三等以上奖项。 (4)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承担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自然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并通过鉴定和验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承担并完成国家级“十五”等重大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名)承担并完成省(部委、直辖市)级“十五”等重大项目并通过鉴定和验收。 (5)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并完成国家级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并通过鉴定和验收。 (6)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核心级学术刊物发表有创见的学术论文7篇以上,其中被SCI、EI、ISR、ISTP、SSCI、AHCI摘录3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核心级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R、ISTP、SSCI、AHCI摘录5篇以上。 (7)作为第一完成人,其所研制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为学校创纯利80万元以上(须提供财务证明和有效材料,如已发表的相关论文、已通过鉴定的科技项目、发明专利等)。 2、下列教师申报副教授岗位: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1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3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6年以上讲师职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证书及有效材料: (1)在讲师职务任职期间(注:以下各条均同),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名)获国家级三等以上科研奖励。 (2)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等以上科研奖励。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科技精英”奖获得者。 (3)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名)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以上奖项或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获两项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学成果三等以上奖项。 (4)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前3名)承担且完成省(部委、直辖市)“十五”等重大项目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5)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前2名)承担且完成国家级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并通过鉴定或验收的。 (6)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核心级学术刊物发表有创见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被SCI、EI、ISR、ISTP、SSCI、AHCI摘录2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核心级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R、ISTP、SSCI、AHCI摘录3篇以上。 (7)作为第一完成人,其所研制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为学校创纯利50万元以上(须提供财务证明和有效材料,如已发表的相关论文、已通过鉴定的科技项目、发明专利等)。 四、越级破格聘任教授条件 任讲师期间成绩卓著,越级破格申报教授职务必须符合《沪教委人[2002]46号》及有关规定对教授职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的评议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要求之一: 1. 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名),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二等以上科研奖励。 2. 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获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委)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3.近5年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核心级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R、ISTP、SSCI、AHCI摘录14篇以上。 越级破格申报教授职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须经联合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同意。 其他 1.申报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的评议材料按公共基础课教师的受理要求进行。 2.本“口径”试行两年。2007、2008两个年度,准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教师自行选择本“补充口径”中任何一种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材料入围条件方式。期内选择专业课及专业基础和艺术类教师评议入围条件的教师,2007年和2008年申报副教授职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的,须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校企、校社和学校与事务所类等实务单位(合作)的项目或课题成果材料一项;2007年度申报教授职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的,须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校企、校社和学校与事务所类等实务单位(合作)的项目或课题成果材料一项,2008年申报教授职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的,则须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校企、校社和学校与事务所类等实务单位(合作)的项目或课题成果材料二项。 3.本口径由本联合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口径报上海市教委人事处备案。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三
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
学校名称: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 学位 |
| 现任 专技职务 |
| 任职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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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职务 |
| 申报学科 (二级学科) |
| 研究方向 |
| 是否破格 |
| 需委托评议专家—— 名 | ||||||||||||||||
| 论文题目 | 期刊名称 | 发表 时间 | 作者排名 | 是否代表作 | 论文类别 | |||||||||||||||||||
| 六大检索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页码) |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页码) | 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页码) |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新华文摘 | 省市级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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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教材)或科研成果名称 | 出版社或鉴定单位名称 | 出版或鉴定时间 | 是否代表作 | 获奖情况 | 本人承担工作及排名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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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
实践项目(企业)手册
姓 名:
现有专技职务:
学校及所属院系: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金融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电视大学、上海商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建桥学院等院校 |
| 填 表
人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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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面 貌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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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学历及毕业学校 |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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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学位及授予学校 |
| 授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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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职务 |
| 任职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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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 门 |
| 部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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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E - 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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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行业实践和学术、技术情况简介 | 相关行业的工作实践和技术应用、技术管理、技术服务的实践背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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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现职以来学术、技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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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研 究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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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来源() | 企业项目 □;校企合作项目□;自行设计项目 □ 其他项目 □ 项目来源(项目经费)说明: | |||||||||||||
| 项目责任 | 第一责任者□;作为校方第一责任者□;作为校方第二责任者□ | |||||||||||||
| 起止年月 | 年 月 至 年 月 | |||||||||||||
| 实践项目(企业)情况 | 项目所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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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 业 性 质 | 国有独资 □、股份制 □、三资 □、民营 □、其它 □ | |||||||||||||
| 企业地址 |
| 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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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联系人 |
| 职务/职称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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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岗位性质 | 研发□;生产□;营销□;管理□;咨询、服务□;其他□ | |||||||||||||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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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目标及成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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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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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及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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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计划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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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组主要成员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专 业 | 专技职务 | 分 工 | 工 作 单 位 | 签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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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践项目(企业)审核评价
| 企业可从该项目的实施可行性、相关技术要求、研究目标和提供的成果,是否符合企业相关要求以及申请人领衔完成该项目,是否基本达到本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能力相关要求等方面提出审核意见。
实践项目(企业)有关方负责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八、学院/系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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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系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九、学校审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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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实践能力建设项目审议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十、项目、课题计划实施情况中期小结(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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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项目、课题结题总结报告概要(并另附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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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项目结题评议意见
| 项目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及项目研究解决的关键(难点)问题的创新点提出评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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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企业方负责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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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系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十三、学校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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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十四、上海市高职高专教师专业实践能力与水平评议组审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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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能力与水平评议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
| 总人数 | 参加人数 | 表决结果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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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人数 |
| 不同意人数 |
| 弃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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