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专职专任教师
课时限额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部门:
为提高教学质量,鼓励高层次教师为本科生授课,现对聘任在教授、副教授、讲师岗位上的专职专任教师授课时数,作如下调整:
一、教授:最低平均周授课时数调整为8课时,其中4课时作为岗位工资应完成的课时数;平均周学时最高限额数调整为14课时。
二、副教授:最低平均周授课时数调整为12课时,其中6课时作为岗位工资应完成的课时数;平均周学时最高限额数调整为18课时。
三、讲师:最低平均周授课时数调整为14课时,其中6课时作为岗位工资应完成的课时数。
四、以上课时限额是指教师承担的课堂教学课时数。
五、课时费的结算标准与办法仍按学校原规定执行。
六、此规定自2014年第二学期起执行。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014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