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劳动合同续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部门:

今年有一批教职工合同到期,为做好合同的续签、解聘工作,请各单位按照学校领导“既要大力引进优秀人才,又要淘汰不合格人员”的指示精神,根据学校合同的管理办法,结合学科与专业的调整及被聘人员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及时提出续聘、解聘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合同续签工作:

1.合同到期,即予终止。

2.续签合同的基本要求:

(1)在各学院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要把学科与专业的建设、调整,把吸引人才与调整队伍结构作为合同续签的重要因素;

(2)续聘人员应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聘期内的考核等级应在合格及以上等级。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期满不应再续签合同:合同双方有一方不再签订合同的;业务能力差,不能很好履行教学、工作职责或任务的人员;有严重教学或工作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不服从学校、领导的工作安排,工作纪律差,经教育又无明显转变的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有损学校声誉的人员;教学效果差、学生反应不好,经指出后无明显改变的人员;无特殊理由,聘期内未能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以及其他不能适应学校工作要求的人员。

2.本次合同续签的涉及范围为2014年7月31日之前合同到期人员。

3.收到本通知后,请各部门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及被聘人的实际情况,经学院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续聘后,请于5月20日之前将是否续聘的名单报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收到意见表汇总后交校领导决定相关人员是否续签。

5.经校领导同意续签合同的人员,由学院征得本人同意并填写合同续签双向意见表,5月30日前将表格交人力资源部。在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人力资源部于6月30日之前通知相关人员续签合同。

6.若经学校领导审定不准备续聘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学期结束前,与不续签合同人员谈话;同时送达书面通知,并请不续签人员在书面通知副本上签字,通知其合同期满前一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合同终止手续。若本人不予签字的,由相关部门在书面通知上说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领导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7.若受聘人员在意见表上明确表示不同意续签,人力资源部将在合同终止前一周与其办理合同终止以后的相关手续。

8.续签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1)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两年。签订无固定合同的人员,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2)续订合同的截止时间统一一般为每年的7月31日,以利于学期工作安排与合同管理。

(3)根据有关法规,目前签订、续签的劳动合同均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在编人员均签署《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劳动合同书》,一式5份。

(4)为保证合同签署为受聘人员真实意愿的体现,各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必须要求受聘人员当面签署劳动合同书(已经自行签署的可再当面加签)。

(5)人力资源部对续签合同核准并签字盖章后,返还部门两份,一份由部门保存,另一份请转交受聘人员(须签收)。

9.要保持工作的平稳开展,相关学院、中心、部门要适时、稳妥地做好合同的续签工作,不影响正常工作的进行;对于涉及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要办好工作、财物的移交;所遗岗位各单位(部门)需及时调整或补充人员,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1、各部门应在本部门教职工名册中添加聘用人员有关合同信息,含聘用性质、起聘或续聘日期、终止日期等,便于日常管理。

2、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劳动合同书的归档与保管工作,并定期浏览更新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信息。

特此通知。

 

人 力 资 源 部

2014-5-5

 

 


附: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合同续聘双向意见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工号

 

姓名

 

部门

 

岗位职务

 

任职时间

 

合同到期时间

 

部门意见

是/否同意续聘

 

续聘岗位

 

续聘与否理由:

 

 

 

建议续聘期限: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意见

本人意见: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审核意见

是否同意续聘

 

是否调整岗位

 

拟调整岗位

 

原工薪等级

 

是否调整工薪

 

拟调整工薪

 

建议理由: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院人力资源部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