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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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教室管理办法

表演艺术学院表演教室管理及使用办法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表演艺术学院制定了《表演艺术学院表演教室管理及使用办法》,以维护教室的正常使用。

一、凡使用表演教室者必须负起清洁、保管与维护的责任,使用本教室的教师必须督导学生遵守各项规定。

二、表演教室为教学专用场地,以表演课优先使用,不提供学生社团使用。

三、按照表演艺术学院教室借用管理要求,申请人需提前提出申请(详见文末借用办法)。教室使用过程中,使用人须保证教室内物品的整齐、完整、卫生,保证用途为教学相关的活动,于教室借用完毕离开时应恢复教室原状。

四、使用教室须保证教室的干净整洁,学生使用完毕之后,须将教室内景片、道具整理好置于指定区域,并打扫教室,离开教室时应及时锁门。如被发现在使用教室过程中存在未撤景归位、损坏公物、抽烟、乱扔垃圾以及其他违规使用教室情况,除赔偿相应损失外,将视情节给予批评、停止使用教室资格等处罚,情况严重的根据校内违纪条例给予处分。

五、离开时本教室时,应将私人道具物品带走或存入本人衣柜保存,否则给予清除,因而造成的物品遗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六、使用班级应维持教室内整洁,各班安排值日生,并制定值日表,值日生必须提早入室,负责清扫教室及开灯,离开教室前请确认所有教室内教具是否归位,教室是否已收拾干净,电子设备、空调、灯具是否关闭,并通知保安锁门。值日生对本班表演课教室负有卫生责任。

七、教室之间不随意挪动、借用教具、桌椅等物品,如需使用须征得被借方同意并在使用完毕后按照原样放回原处。

八、师生使用教室内影响时,应适当控制音响以免影响他人,使用后应立即关闭电源。若对教室内仪器设备操作有疑问者,请先询问。

九、请师生文明使用衣物道具柜,保持柜子的干净与整洁,及时锁柜,保管好钥匙。钥匙遗失或柜体损坏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十、禁止学生在校园任何建筑内吸烟(包括教室、楼道、厕所),违反者将视情况予以批评、警告,情况严重的根据校内违纪条例给予处分。

十一、违反上述任一规定达2次者,学院将取消该申请人借用教室权利至学期结束,且将对破坏教室内清洁者处于处罚。

十二、本规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执行。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表演艺术学院

2018年11月19日


  




《表演艺术学院教室线上预约借用办法》

2020年10月

 

为充分利用学院教室资源,方便我院师生课余查询、借用学院教室,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表演艺术学院《表演教室管理及使用办法》、《琴房使用办法》有关文件,现启用教室网上预约借用功能,并发布此《表演艺术学院教室线上预约借用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1、表演教室资源将优先保证我院教学使用,学生可在课余时间,通过“完美校园APP”以及图文信息中心三楼终端机进行教室预约。个别教室暂不支持系统预约的,需在工作时间至学院教务老师处填表借用。如遇与教学冲突的情况,以教学安排优先。可借用教室范围将于每学期开学前予以公示。其他学院学生因学校教学及团学活动确有需要的,借用办法另行发布,或提前与表演学院办公室联系。

2、预约完毕后,学生应携带本人一卡通,按预约时间前往相应教室进行使用。为了保证教室资源利用最大化,借用人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使用教室的,应提前进行预约取消,以便其他同学申请使用。如出现预约未按时使用教室现象2次(含)以上者,将取消本学期教室借用权限。

3、请严格按照借用时间使用教室,如需增加时长,可在系统内进行申请,未申请者,则应按规定时间离开教室,以便其他申请者使用。

4、教室借用采取借用人负责制,即谁申请谁负责。借用人进入教室时,如发现教室门未关、教室内设备、教具有损坏,必须及时向学院教务老师报告,学院将向上一位使用者追责。同时,借用人应爱护教室内设施及环境,使用完毕,整理教室,清理垃圾,以便之后其他人员使用。借用人应合理使用教室,不得强行破坏门锁以及教室内部设施、设备,若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借用教室资格,同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5、为避免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教室,造成教室内损失,同时也为保障借用人权益,借用人开门及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确认关闭教室门,避免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教室。借用人需对借用期间和使用完毕后未按要求锁门而造成的屋内损失进行负责,如超过3次(含)未按要求关闭教室门者,将取消本学期借用教室资格。

6、学生借用教室,需按照学院制定的教室及琴房使用办法进行使用,违规者将取消本学期借用权限,情节严重者,将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7、学生私人物品,如乐器、书籍、小道具等不要放在教室内,否则丢失、损坏,须由个人负责。

8、学生开始借用教室时,即代表知晓并认可本办法。

9、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4日起试行,10月19日正式实行。

10、本办法解释权归表演艺术学院所有。联系电话:67822428。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表演艺术学院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