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艺术学院
形体教室管理及使用办法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表演艺术学院制定了《表演艺术学院形体教室管理及使用办法》,以维护教室的正常使用。
形体教室是进行形体教学和排练的重要场所。为了给大家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气氛,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生进入形体教室上课(或排练)必须先换鞋,将鞋子放在指定的鞋架上,并摆放整齐。不得穿形体鞋以外的鞋进入形体教室。
二、形体教室的一切设备与道具,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挪用。各班级应于上课(或排练)结束后及时将道具归回原位。
三、学生应保持形体教室内的卫生。不准在教室内大声喧哗,不准吸烟、吃饭、吃零食。
四、形体教室实行按班轮流值日。在值周期间,教室的环境卫生维护由该班及负责。
五、形体教室是教师对学生进行教学、训练的专用场所,其他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在本教室进行。如外院同学有课程安排或排练须使用本教室,需办理相关手续经表演艺术学院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节约用电,严禁在室内私接电源使用与教学无关的电器。
七、上课或训练之后,最后离开形体教室的同学须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八、凡违反形体教室使用规定者,学院将取消其在校期间教室借用资格,严重者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八、形体教室优先为教学服务,如与学院教学安排冲突,须首先满足教学使用。
九、最终解释权归表演艺术学院所有。
十、本规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