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通知
教通【14152】011
关于201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我校201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将于本学期4月20日开始。根据《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本科生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转专业相关要求:
1、申请转专业学生的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申请转入专业当年高考录取成绩的最低分。
2、跨专业类别原则上不予转专业,如转专业,则须降入下一年级学习。
3、申请转专业学生需修完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规定所有课程,且平均绩点在2.0(含)以上。
4、各专业转出(转入)的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学生数的10%。
5、学生在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及学院统计汇总时,请参照我校2014级专业(方向)设置情况表填写专业。
6、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若涉及教学计划的变动,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须提交转专业个人计划审核表,否则不予受理。
7、转专业其它相关事项按我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二、具体流程、时间安排:
1、4月20日—5月7日各二级学院接收学生提交的转专业申请表。
2、5月11日各二级学院将审核结果及材料(转专业汇总表—转出、申请表、成绩单)汇总报教务处。5月13日由教务处将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分发至相关转入学院。
3、5月14日——6月1日各接收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集中考核,考核结果及材料(转专业汇总表—转入、申请表、成绩单、考核表、转专业个人计划审核表等)于6月4日汇总后报教务处。
4、6月9日教务处公示转专业申请通过的学生名单,公示期至2015年6月15日。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我校转专业实施细则及转专业流程、时间节点安排进行转专业工作,二级学院所提交的转专业材料不齐全者,教务处一律不予受理,望各二级学院严格按转专业实施细则及通知要求做好本次转专业相关工作。
注:德稻实验班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同上述要求。
教务处
2015年4月20日
附件:1、转专业(方向)申请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