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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院 2007年浙江省录取最低控制线

07月19日

 

  各位同学:

  我校在浙江省的录取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2007年我校在浙江省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排名)公布如下,请考生对照查询。

科类

/理科

备注

绘画

75(专业分)

按美术类统考成绩,分专业排序录取。

艺术设计

(视觉传达等)

490(投档成绩)

按照浙江省高招办统一计算方式得出的综合分(投档成绩),根据专业大类(设计类)统一排名,再根据专业志愿分配(调剂),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

(产品设计等)

艺术设计

(服装设计等)

动画

摄影

艺术设计

(时尚设计与传播方向)

385(文化分)

按高考文化分,分专业排序录取。

表演

(时尚表演与推广)

497(投档成绩)

模特类专业统考合格,按投档成绩分专业排序录取。

注:

1.艺术设计类综合分(投档成绩)算分办法依据浙江省招办规定。

2.英语小分及体检要求等详见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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