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琴房工作室管理细则
第一条 琴房属于工作室的一种,也是音乐教学和训练的场地,为加强管理,提高钢琴的使用寿命和利用率,给师生创造文明、有序的教学环境,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琴房优先为教学服务,正常教学将按照教务部提供的排课表统一安排使用。其他教学情况请按以下程序操作:1、临时调课,需向教务部申报,填写“临时调课申请单”,再报实训登记备案;2、临时排课,需提前通知实训,我中心确定在上课不冲突的前提下安排琴房,再报教务登记。 第三条 我中心在除教学以外,目前提供6,7,8号琴房给有兴趣的同学作为平时练习之用。 第四条 学生一律填写“实训管理中心工作室使用单”,由教师签字、技师确认后,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琴房。教师如需使用也应登记。 第五条 服从琴房管理人员的管理。琴房钥匙由琴房管理员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丢失或私自配制;不得私自更换琴房门锁。 第六条 学生进入琴房,需事先检查钢琴及其他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须及时报告管理员,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七条 练琴期间,谢绝一切来访。严禁带闲杂人员进入琴房;严禁在琴房结伴聊天,做与学习无关的行为;严禁在琴房大声喧哗、戏耍打闹等。 第八条 保持琴房清洁卫生。琴房由保洁员负责打扫,严禁在琴房内乱丢废物、随地吐痰;严禁携带食物进入琴房;严禁在琴房内吸烟、喝酒;严禁在琴房内乱涂、乱画;严禁在琴房内随意粘贴图片或纸张等。 第九条 练琴时,琴房不得上锁;临时离开琴房必须关好房门。练琴结束后必须盖好琴盖、关闭电灯、锁好门窗。 第十条 爱护琴房设施,节约用电,防火防盗。严禁私自拆卸琴房相关设备、设施;严禁未经许可搬动琴房任何物品。 第十一条 注意防火防盗,安全用电。严禁在琴房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电热器、蜡烛;严禁将水杯放在钢琴上。 第十二条 以上各条必须遵守,如发现上述所列之不当行为,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本次使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取消继续使用琴房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处罚。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实训管理中心 20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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