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珠宝首饰设计学科带头人宋史坚教授日前被本校推荐参评“第三届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该评奖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组织初期评选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届上海高等学校
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教师,激发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4号)精神,我委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与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两届市级与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同级别奖项的评选与推荐。
二、表彰数额及奖励办法
市级教学名师奖表彰数额计划为50名,获奖教师由我委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我委将向教育部推荐9名教师申报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的对象在市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中产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从事本科教学的参评教师须受聘教授职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从事高职高专教学的参评教师须有5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且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并以从事专业教学的教师为主。其他条件参照《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2)和《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3),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符合本次评选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在组织开展评选校级教学名师奖的基础上,向我委择优推荐申报市级教学名师奖并排列顺序。各校申报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二)符合本次评选条件并已获得过市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可由学校向我委推荐申报教育部国家级教学名师奖,“985”高校申报不超过3名,“211”高校申报不超过2名,其他高校申报不超过1名。申报名额不计入我委分配额度。
(三)学校须将本次所有推荐名单(包括已获前二届市级教学名师奖拟申报教育部国家级名师奖的教师和本次申报第三届市级教师名师奖的教师名单)进行排序申报。
(四)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可参考《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2)和《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3)。在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推荐、评选过程中,各高校应设立公示环节,以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透明度。
(五)请学校在2006年5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1.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4);2.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5、附件6),一式五份,含一份原件;3.光盘1张,内容包括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电子版)(见附件7),以及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切实加强此项工作领导,坚持标准,认真组织好本校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附件:1. 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2. 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3. 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
4. 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5. 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6. 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高职高专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7. 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