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学生素质教育,鼓励学生成长成才,使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优秀学子,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崇尚艺术、勇于创新,特设立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奖学金。
第二条奖学金评定原则为:
(1)奖学金评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奖学金评定必须自下而上,由学生自行申请;
(3)奖学金评定实行公示制度。学生对评定结果有知情权。奖学金评定结果应张榜公布。
一、申请条件
第三条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遵纪守法,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
3、热爱祖国,关心时事,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4、品德良好,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第四条在本学年中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奖学金的评定:
1、德育综合考评成绩低于“良”者。
2、在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中有不及格者,不能参加综合奖学金评定,但有资格申报单项奖学金。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奖项种类
第五条奖学金分为校内综合奖学金、校内单项奖学金和国家级奖学金(具体方案另行规定)三类。
(一)综合奖学金
第六条综合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旨在奖励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学生。其金额与获奖比例为:
|
奖项 |
名额比例 |
金额(元) |
|
综合特等奖 |
不定额 |
20000 |
|
综合一等奖 |
3% |
8000 |
|
综合二等奖 |
7% |
5000 |
|
综合三等奖 |
10% |
2000 |
第七条综合奖学金评定依据由学生基本道德、业务学习成绩等综合表现,予以评分。
1、基本道德·人格修养(15分)
(1)参加世情·国情·市情·校情等理论与实践课学习的情况;
(2)个人基本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卫生习惯;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2、业务学习(80分)
(1)学习成绩(65—70分):按学生所学课程实际考核成绩,参照下列公式计算:
Σ加权后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学分数
S =
——————————————————
Σ各门课程学分
各门课程的权重由各院系根据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所占地位确定。
(2)创新与实践能力(10—15分):根据学生在本学年中的社会调查、专业学习、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表现测评打分。
上述(1)、(2)两项所占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学科和年级特点自行调整、确定。
3、体育(5分)
根据学生体育课成绩和学生平时的体育锻炼进行折算。体育课成绩占60%,平时体锻成绩占40%。
第八条特等奖评选,须严格审定,若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申请者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品行优良,荣获当年上海市三好学生或者上海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品行优良,评奖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4.0(学年所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学制总学分的1/6);
3、品行优良,在国内、外获得重要影响的奖项,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
(二)单项奖学金
第九条此奖项颁发给学校年度学生精品作业展中优秀作品作者。学生优秀作业奖分为校级优秀奖和院级优秀奖。校级作品一等奖作品1000元(5名),二等奖作品600元(10名),三等奖作品300元(10名)。院级作品,由各学院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每件100元。校级优秀作品在获奖同时,作品版权自然交由学校,并由学校收藏其作品。
第十条以上各类奖学金中,所有奖项不能兼评,采取就高原则,学生获得较高额度的奖学金。
三、评审流程
(一)综合奖学金
第十一条每年9月由学校下发各学院奖学金评定人数,由各学院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开展奖学金申报工作。
第十二条凡具备申请奖学金基本条件的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均可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由院系审核,提交至校学生处汇总,由学校组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
(二)单项奖学金
第十三条每年9月由艺术中心、教务处、学生处联合下发通知,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学校奖学金条件和标准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凡具备申请奖学金基本条件的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均可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由院系、部门审核,提交至教务处组织评审,由艺术中心审核通过。
第十五条所有奖学金每学年评定1次。毕业班最后一学年提前一学期评定。
四、其他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二○○六年九月起试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