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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院系:
勤工助学是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以自立成才为目的的多层次、全方位有偿社会实践活动。
为了在学生中大力营造自立自强的氛围,同时让学生有机会深入了解我校各部门、院系工作的状况,适当缓解各单位工作压力,增强师生之间的互动,推进学校的民主办学进程,特请各单位根据自身的需求,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关于勤工助学的具体操作规则如下:
1.关于勤工助学的报酬支付坚持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
2.按照国家教育部、团中央有关规定,勤工助学岗位每人每小时报酬不得低于8元。如条件许可,应尽量争取同比稍高的标准。建议对于经济相对贫困的学生适当加以提高(建议12元/人/小时)。逢“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建议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适当提高学生勤工助学补贴。
3.一切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不能影响学生自身的学习主业。每位学生每周参加勤工助学时间最多不得超过8小时。
4.每学年的勤工助学岗位发布等信息沟通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选拔、考核由所设岗位部门负责。
为了确保学生在国庆节返校后即可申请勤工助学,请各单位于9月29日(周四)之前报送学生处(行政楼105房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