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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摄影专业的培养特点,特制定本规程。
一、专业考试流程、内容
1、面试:
1)摄影操作技能
考试内容:自然光室内、外景色拍摄。
考试要求:使用考场提供的Canon
350D相机拍摄;在规定的区域内,考生利用自然光(不准使用闪光灯)自行选景拍摄;拍摄结束后每人选取两张照片交到指定的计算机中。
考试时间:10分钟/人
2)综合素质考察
考试内容:由考官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方面的面试。
考试时间:5分钟/人
2、笔试:
考试内容:
1)摄影基础知识及作品分析,考试时间:90分钟
2)影视基础知识及作品分析,考试时间:60分钟
二、考试注意事项
1、笔试考试前15分钟,主监考教师到位,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迟到15分钟按自动放弃处理。
2、理论考试考生除规定的草稿纸和必须的文具外,其余纸张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凡试卷中发现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夹带纸张,无论是否构成作弊,一律按作弊处理。
3、考生严禁在试卷纸上书写自己的名字或作特殊标记,违者酌情扣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4、笔试中的作品分析部分,考生应在考场中观看摄影与影视作品后,按考卷的题目要求答题。
5、技能考试使用考场提供的Canon 350D相机拍摄。拍摄以后将相机中的图像选取两幅交给考务人员输入到指定的计算机中。
三、加分原则
凡获得摄影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级者,在计算专业分数时可加分10分;近三年内在全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摄影艺术大赛或摄影展览上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在专业分数上加20分;近三年内在上海市级或省级摄影家协会举办的摄影比赛、摄影展览中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在专业分数上加10分。
备注:如有多种证书者不可累加,以最高级别的证书作为加分依据;综合素质考察时须出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经发现伪造,取消考试资格。
四、笔试参考书
《摄影技艺教程》(新一版)潘锋 著 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
《影视语言教程》李稚田 著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