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教室借用规定
教室是学校的基本教学资源。为规范、有序、方便和高效地利用教室资源,严格教室的借用手续和管理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1、学校教室主要用于在校学生的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以及本市高校大学生跨校学习和校内其它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2、在校学生的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由学校教务处统一负责安排、调度及审核教室的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其它各单位非常规教育教学活动一律通过办理申请借用教室手续后方可使用教室,并承担相应责任。
3、学校的教室未经许可不准向外单位出借。凡未经同意而擅自使用或占用教室的单位和个人,对因此而造成的后果须承担全部责任。
4、凡需借用教室的单位,须填写《教室临时借用申请表》,由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并签章认可后,向教务处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1)学生社团活动须经校学生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2)学生班会等活动须经所属学院有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3)各学院其它教学活动须经所属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院系公章;
(4)学校其它部门活动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5)各类校外招聘会、宣讲会等须由学生处提出借用教室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5、借用教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晚上九点。借用教室仅限于教学楼的一、二层空余教室。借用教室应在使用日前一周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6、借用教室的时间如发生变更,或预定的教室不再使用,申请人须在预定使用日前两天(含)持《教室临时借用申请表》,到教务处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如确实因突发事件来不及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在预定使用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前交教务处说明并备案。
7、借用教室的关键信息(如内容、主持人、参加对象、使用时间、使用设备等)必须在《教室临时借用申请表》上如实填写,任何一项关键信息如发生变更,申请人应持《教室临时借用申请表》及时到教务处如实加以说明,教务处对此将重新审核。
8、严禁将教室借用后再转借。严禁在教室内进行任何商业性活动。严禁在教室内进行违反校纪校规活动。
9、未经教务处同意而占用教室,视情节轻重及产生的后果,学校将作出相应的处理。
2006年8月 |